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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7-10-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admin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芙蓉中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学校管理,通过武进电教中心与国际网络互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为了保护芙蓉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接入校园网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有害信息。
(三)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对接入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五)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信息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六)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校园网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八)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联网管理
(一)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华侨中学校园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制度。
(二)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联单位私自联网。
(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严格使用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的IP地址,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校网络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四)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五)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负责人对部门网络用户进行严格管理,并设立网络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二)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级组、科级(个人)公开的。
(三)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用户网络安全专管员审核,备案后,才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四)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例:BBS、留言板、电子公告拦等),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器虚拟空间、个人主页等其他网络服务。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络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
(七)校园网接入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八)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四条惩罚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向个人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直至诉诸法律。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20079
(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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