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1、教工宿舍是供学院或教投公司所聘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房。
2、为了统一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凡有申请安排住房的学院教职员工须入住总务处统一安排的教职工生活用房,未经学院领导同意擅自租用其他住房的,将免除其有关待遇。
3、申请住房的教职工,须与总务处签定租赁协议。
4、教职工用房统一由总务处编排房间序号,按入住人员的顺序对号入住,入住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房间或入住未有安排的房间。不准带外来人员入住。
5、教职工宿舍由学院统一配置单人床、书桌、椅子各一张,共用石油热水器一台,其余生活用品由个人自理。如教职工需安装有线电视或使用石油气的,总务处给予协助联系,但有关费用由个人自负。
6、教职工用房每一套间自行推选一名室长,负责每月房租、水电费、石油气费以及饮用水费等的计算和缴交。否则,总务处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把房租、水电费的数据提供给财务处从工资中代扣。
7、入住教职工宿舍的人员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宿舍卫生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8、以上须知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芙蓉初级中学总务处
2006年9月
(责任编辑:adzls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