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也为了更有效地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从而促进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缺少班主任工作经验的青年教师。
二、实施原则:
所属范围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工作,促进自身的成熟与发展,使自己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更能成为合格、称职的班主任。
三、实施办法:
1、副班主任根据《芙蓉初级中学副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认真主动地开展工作,期终根据实际工作作思想、工作汇报,由班主任签名后上报校长室。
2、担任副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在评定职称、学年考核、评选教坛新秀等考核时,学校予以承认并证明。
3、工作年限,一般在1年~3年左右,或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该教师工作实践情况而定。
4、副班主任不享受任何班主任津贴,但可享受所在班级获得的荣誉。
该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2007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adzls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