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初中素质教育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一.评估内容与评估分值
满分为100分
1.德育工作(12分)
2.执行教育法规(10分)
3.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56分)
4.体卫艺、科技教育工作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等(22分)
二.评估方法
1.德育工作
根据《武进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修订)》(附件1)进行考核评估,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得分折合成权重分计入总分。
2.执行教育法规
根据《武进区初中执行教育法规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估,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和平时抽查进行考核,涉及各有关学校的人民来信、来电、访等复查结果亦作为评估考核依据。按照评估得分折合成权重分计入总分。
3.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
(1)课程改革(10分)
根据《武进区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绩效评价》(见附件3)进行量化评估。
(2)教学质量(46分)
根据《武进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4),初中教育质量主要考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暨毕业考试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调研,其中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暨毕业考试40分,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调研6分。
4.体卫艺、科技教育工作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等
(1)根据《武进区中小学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5)规定的计分方法分项计分。其中体育6分,艺术4分,卫生、国防教育工作3分。
(2)根据《武进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6)规定的计分方法计分。分值4分。
(3)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参照《武进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确定的计分方法计分。分值2分。
(4)学校举办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任选三项),能提供可资证明的原始资料(每项1分,共3分)。
以上(1)(2)(3)项之和即为中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卫生工作等的得分。
三.其他
1.评估对象
区内各完中、实验学校初中部、各初级中学。
2.评估时限
初中教育质量评估按学年度进行,即上年的
3.教学质量初三年级学生以三年有关情况来考评,其他年级以学科调研情况等来考评。
4.奖项设置
以当年度学校数的60%确定获等级奖数量,其中一等奖占2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40%。此外,对未获等级奖的学校经考核,在前一学年度的基础上排名上升五个位次(含五位次)及以上的学校,授予进步奖。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刑拘及以上)
(2)学校受通报批评或因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经查实,因学校原因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分、6分、8分)
(2)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4分、6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