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文 明 办 公 奖 励 细 则
(
一、总体要求:做到七个“好”(团结协作好,卫生文明好,完成任务好,教研活动好,热爱学生好,主动学习好,遵守纪律好)
二、具体要求:
1、整洁卫生: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有序,有文明气氛,有舒适感;
2、文明办公:按三表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期间不干私活,能利用空课时间认真做好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等工作。值日时佩戴好标志,准时到岗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3、勤俭节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三、奖励金额1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四、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
1、办公室不整洁,责任人一次少得20元,如无法查清责任人,办公室内每人少得10元;
2、办公室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饮水机、晚上不切断电脑电源,中午和晚上不关锁门窗,如如无法查清责任人,办公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少得10元;
3、职工不能坚守岗位,有事找不到人,发现一次少得10元;
4、值日不佩带标志,发现一次少得5元,不按时到位值岗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
5、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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