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师 德 建 设 奖 励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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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工作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
二、奖励金额:100元/月(全年按10月计发)
三、加奖条件: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或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加奖金额由校长集体商议决定。
四、扣奖因素:(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师德奖:)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3、向施教对象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
4、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的;
5、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玩基金等;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7、教师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
五、说明:
1、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