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武人发[2009]4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武教人[2009]30号、31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作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员聘任制中受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从
二、分配原则
1、绩效性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
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减负增效,高效教学,在
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新贡献、创造新业绩,促进师生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本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
不断修订、完善分配方案,使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三、具体分配
(一)岗位津贴(按每年10月计发)
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岗位设以下津贴。
1、班主任津贴:500元/月(分三个等次:一等奖520/月,二等奖500元/月,三
等奖480元/月,由政教处负责每月考核。)[详见《芙蓉初中班级常规管理考核办法》]
2、中层正职:600元/月;中层副职450元/月;助理:300元/月(由校长会同
各分管校长进行测评达合格标准),学校出纳享受助理待遇。
注:学校中层正职主任课时数定为同学科教师的1/2,如超同学科教师核定课时数,则每月增加50元~80元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3、其他职务津贴:
教研组长30元/月、备课组长20元/月,(以上由教务处负责每月考核)年级组长50元/月(兼班主任的40元/月),年管委分管中层40元/月。(以上由政教处负责每学期考核),食堂班组长享受教研组长待遇:补贴30元/月。
4、特殊津贴:
初三年级中考学科教师享受特殊津贴30元/月;
5、辅导补贴:
语、数、外45元/班/月;物、化、初二初三政史30元/班/月。
(二)工作量津贴(全年按10月计发)
1、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由教务处
与总务处负责考核,每人300元/月。
2、加班和其他工作津贴: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加班,每天30元,加班工作不足3
小时按半天15元计。
(三)工作质量奖(全年按10月计发)
1、文明办公考核奖:依据《芙蓉初级中学文明办公奖励细则》,由校长室、政教
处和值日负责人每月考核,每人100元/月。
2、师德奖:教职工为人师表、忠于职守,符合《芙蓉初中师德建设奖励细则》,每人100元/月。
3、教学常规考核奖:由教务处每月考核合格者,每人200元/月。[见《芙蓉初中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4、教职工出勤奖:由教务处依据《芙蓉初中出勤奖励细则》每月考核,每月设全勤奖每人300元。
5、安全质量奖:学校无安全事故发生,由总务处进行考核,每人100元/月。[见《芙蓉初中安全工作奖励办法》]
6、年度考核合格奖:每年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
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人1000元/年。
7、优秀班级绩效奖:根据每月政教处考核汇总,评出优秀班级,其班主任奖励
100元/年。(学校前5名)
8、教育教学科研奖:依据《芙蓉初中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修订稿),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对教师进行考核。
(四)促进发展奖
学校对教职工个人、班组、处室及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促进个人集体和学校发展,取得先进和相关荣誉,给予奖励,全年人均2100元左右。
1、优秀个人奖:奖励个人在专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以及获得校级及以上
的先进教师个人(上级表彰奖励者除外)。
2、优秀组、室奖:奖励组内、处室中的教职工。
3、优秀集体奖:学校取得先进或荣誉,普奖全校教职工。
4、突出贡献奖:奖励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5、重大活动成功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取得成功(创建市优质学校等),普奖
全体教职工。
(五)初三年级寄宿生管理奖:
为加强初三年级寄宿学生的晚自修和住宿纪律等管理,由初三年管委考核,教务处审核,发放给负责管理的教职工。
(六)中考奖:
为进一步调动初三任科教师工作积极性,表彰奖励初三任科教师在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知名度,设立该奖项。
(七)校级领导级效奖励工资:
校级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按规定发放。
四、扣发因素
1、安全事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责任人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师德师风:违反师德自律规定,有体罚、变相体罚、向施教对象或家长索要
财物、从事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责任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发放办法
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学期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备案,由学校按年度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如上级拨发的奖励性绩效经费有剩余,则平均奖励给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六、审批程序
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附则
1、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实施方案》实施后原有奖励方案中同类实施办法自行作废。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