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初级中学公务临时用车的有关规定
(芙蓉中学2011年1月25日教代会通过)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同时本着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 教学用车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其他方面用车由总务处统一调配,需用行政人员的车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用车必须作好记载。其他人员不能自行指定用车。每月月底25号左右结报。
2、 用车必须预先告知(原则上提前一天)。两处一室应尽量科学安排,合理调度车辆,提高用车效率。
3、 学校安排公务临时用车的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补贴标准为:本镇15元/次,临近乡镇30元/次,常州55元/次,湖塘70元/次,其余地方补贴标准由校长室统一商定。
4、为鼓励节约开支,安排派车的却由自行解决的,则采取奖励的办法,具体标准:本镇奖励5元/人,本协作片(含邻近乡镇)奖励8元/人,常州奖励15元/人,湖塘奖励20元/人,其余地方奖励金额由校长室统一商定。(人数最多以3人计算)
5、 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确保安全。如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他费用,由车主自理。
6、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至日起执行。
2011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adzls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