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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1-09-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校长室

 

武 进 区 芙 蓉 初 级 中 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校址:常州市武进区芙蓉柳山路50号,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在民主 责任 求真 创新的办学理念指引下,把学校建成文化和谐、质量优异、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现代学校
校训: 重德、笃学、砺志
校风:求真、务实、团结、创新
教风:乐业、爱生、开拓、严谨
学风:尊师、好学、文明、进取
学校培养目标:具有爱国心的、责任感的、求真创新精神的、现代公民人格的一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由武进区教育局主管,同时接受横山桥镇政府的管理。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下设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财会室。校长通过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实施对学校的领导。其他各处室设主任1人、助理1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副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任免行政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任用;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根据需要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支笔审批”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四)招生权。按区教育局有关政策招生。
第七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在行政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考察、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用制方案和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办法、奖惩意见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审计、评估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和协调各处室负责人关系。
第十三条  政教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政教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德育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安排教师和学生的值日、国旗下讲话、各年级班会课及学生会议。
(四)制订德育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组织学生德育常规的检查评比,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训。
(五)按月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六)注重开发校本教材、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和人际环境等综合教育,促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
(七)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开展德育前瞻性课题研究。注重德育与学科教学的整合,重视学科德育的研究与管理,促进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发展。
(九)负责市、区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考核及评选。
第十四条  教导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卷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运动会、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工作。协助学校各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第十五条  总务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总务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后勤人员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工程的质量监督,设备的添置、更新、维修,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以镇政府规定为准,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相关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对取得显著教育教学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了学籍。学校按上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倡各种形式的资助,提倡、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意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八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 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
第三十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按照上级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实行45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选择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三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科学进行评估。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
第三十八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一学期进行一次校田径运动会或全校性的体育比赛活动,上午课间操时间延长至30分钟实行大课间活动。每学期对学生体检一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招复读生,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四十条  教务处和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 财务与校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财产,由财会室和总务处依法管理,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武进区教育局(计财科)和横山镇财政所。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依法按预算向横山镇政府(财政所)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四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确保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并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十七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氛围。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宣传橱窗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校园内禁止吸烟。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五十条  按规定管理学校校产,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实行人为损坏赔偿制度。加强校舍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  加强门卫管理,实行外来人员门卫登记制度,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社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五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第五十四条 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收费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实行家校联系制度,开通家校联系的校信通信息平台。
第五十六条 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校长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成立家长学校,动员和吸收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五十七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201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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