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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初级中学对学生午睡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0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校长室

 

芙蓉初级中学对学生午睡的补充规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学生“饭后在校午睡好,下午学习效率高”,使学生深刻认识“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道理,提高师生工作、学习效率。
二、统一要求、齐抓共管“
  ①学生午睡必须由班主任认真组织,午睡期间班主任必须自始至终实行“坐班制”。
   ②学生不得占用午休时间进行卫生工作。
   ③午睡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看书作业,教师更不能对学生进行整班或个别辅导。
   ④午睡期间任何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名,并报行政值日批准后方可外出。
   ⑤学生午休期间要求班主任关闭手机铃声,班主任不得在教室接打电话。
  ⑥值日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应加强巡查(不少于三次),原则上值班教师巡查自己所属年级学生午休情况。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除扣发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当班值日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⑦午睡期间,要求各班主任多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与注意天气冷暖,注意保持教室内空气的流通。
   ⑧班主任外出活动,当天必须安排其他任科教师代理本班学生午睡的管理工作。
   ⑨当天行政值日是学生午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体值日教师的考勤、工作督查和校园的巡视,每周五行政会议上必须将本周学生午睡情况作通报。
                                            芙蓉初级中学校长室
                                                2012.5.2
(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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