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学校用水用电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admin
学校用水用电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经研究特作规定如下:
1、各办公室、教研室、教室、宿舍做到人走灯灭,并关掉其它有关电器。除教学需要外,原则上晴天不开灯,要杜绝无人灯。
2、教室晚自习要有计划地开灯,晚自习结束,灯必须熄灭,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照明用电由舍务管理人员按时统一管理,严禁学生随意动用电器开关和电器设备。
4、严禁使用电炉,如有偷用电炉者,一经查出即没收,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给予罚款或全校通报批评。
5、加强安全用电,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电装灯。发现电器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舍务管理人员。
6、学校领导及总务处要组织专人,对学校所有用电户及用电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
7、校园内杜绝长流水,发现用水设施有毁坏应及时维修。各水龙头用后要关好、拧紧。如发现长流水和不关闸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罚款、通报批评,重大事故交学校研究处理。
8、力争做到节约用水,总务处派人不定期进行检查。
 
                               芙蓉初级中学总务处
                                 二○○五年九月
(责任编辑:adzlsmin)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柳三路50号 邮编:213118 电话:0519-86520295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