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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中学有关材料打印、复印规定
发布时间:2007-10-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admin
芙蓉中学有关材料打印、复印规定
    为了加强文印工作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1、学校行政办公室的材料,可由文印室负责打印。其它材料,一般由教师自己打字、编辑、排版。
2、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资料复印,必须交代清楚复印规格及份数,并做好登记。
3、学生试卷、班级材料和教育教学有关资料,须有教导处批示,明确份数,方可复印。
4、凡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私人材料,一般不予复印,若要复印,必须由校长批示,收取一定的成本费,8k纸每张0.3元,16k纸每张0.15元,至期末统一结算。
5、在文印室打印、复印资料,一般由文印员上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若因违规操作而损坏机器,由责任人赔偿。
6、各行政办公室使用的打印机,打印用纸由各办向文印室领取并登记,一般教师原则上不得使用行政办打印机。
7、数量较大的打印原则上尽量使用激光打印,少用油墨打印。
8、每学期期末文印室必须对各办公室、年级组的打印、复印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教导处、总务处、会计处及校长室进行备查及结算。
                              蓉初级中学总务处
                                二○○三年九月
(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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