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在未成年人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美德少年阳光行动”道德实践活动,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品格.根据常文明办[2008]第 27号 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评选表彰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确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引导未成年人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争做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一代新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公正、公平、公开,顺利进行,成立评选组委会。
主 任:张国民
副主任:童载民 项学军
成 员:单曙东 蒋 劲 刘永良 高留云 刘淑瑾
三、评选条件
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坚持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在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自尊自强、热心公益、遵守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事迹真实感人,在未成年人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
四、评选方法
对照条件,各班在班内进行初步评选,各班向学校推荐四名候选人,在此基础上,评选五十名校级“百优美德少年”和十名校级“十佳美德少年”,并择优向区推荐。
五、表彰奖励
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活动要求
1、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好。希各班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注重实效,广泛宣传身边美德少年的事迹,让广大未成年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广大未成年人提升道德品质、争做美德少年的过程,成为未成年人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使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2、各班推荐表于11月23日交政教处。
附件: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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