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初级中学“诚信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培养学生自觉自律的行为习惯,构建文明和谐校园,通过发掘在“诚信”方面有着先进的典型事迹,树立“诚信”的校风、学风和班风,为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校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德育工作计划,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学生”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
1、自觉约束自己,举止言行以诚信为本,尊重自我,热爱生活,奋发向上,敢于指出和抵制有悖于诚信的思想行为。
2、诚实守信,遵守诺言,尊重他人,宽容他人,真诚待人,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与人为善;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说真话,不说谎话,做不到的事不随便答应别人,答应别人的事要做到,遵守承诺。
3、热爱家庭,孝敬父母、长辈,不做“小皇帝”、“小公主”;提倡生活俭朴,合理消费;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自我管理,能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听从父母的教导。
4、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老师和同学;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班规,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不做违法乱纪的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乐于奉献。主动为他人着想、为集体着想。
7、坦诚待人,不欺瞒师长,不欺辱同学,犯错误时勇于承认错误、不隐瞒错误,勇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并改正。
8、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按时完成作业,不拖欠,不抄他人答案;严格自律,在自习时间自觉学习。认真完成老师交给的学习任务,不抄袭别人的作业,考试不作弊,自觉严守考试纪律,正确评价自己。
9、不进网吧、电子游戏室或是其它学生不宜的场所;不在教室、走廊、宿舍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和废旧物品;
10、语言文明,尊重他人,对他人有礼貌,举止端庄,注重仪表和穿着,仪容仪表得体。
三、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在诚信方面具有先进典型事迹的学生。评选过程如下:
1、推选候选人:
(1)、学生自荐。
凡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班主任申报,并提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
(2)、班级推荐。
班级召开班会活动,由班级学生讨论、推荐,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每班产生1名候选人。
2、评选材料:候选人认真填写《芙蓉初级中学 “诚信学生”荐评登记表》,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可附页),于
3、公 示:候选人名单在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三天。
4、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张国民 副组长:项学军、王晓峰
组员:单曙东、蒋劲、孔叶萍、刘永良
5、学校评审:依据申报材料,经过学校评选小组评审后,产生10名“2009年诚信学生”。
四、奖项和表彰
评审通过的10名同学被授予“芙蓉初级中学诚信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制作展版在全校予以表彰和宣传。
芙蓉初级中学政教处
附:《芙蓉初级中学“2009年诚信学生”荐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