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通知
各班主任:
今年9月是全国第七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常教基〔2010〕3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和意义,积极开展“精神月”教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根据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把爱国情感和民族责任感化为具体行动,通过创建市绿色学校等实际行动,将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二、以活动为载体,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利用9月份的节日和纪念日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利用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利用教师节,在学生中开展尊师重教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利用中秋节,开展尊老爱幼、民风民俗教育,让学生了解民族的传统文化等;利用抗战胜利65周年、玉树、抗灾、舟曲抢险、迎省运、世博会等题材,举行一次爱国主义主题班会活动。
2、组织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中国梦、我的梦》,引导学生富有梦想,确立目标,为梦想而努力学习;围绕9.18事件,进行国旗下讲话,让学生了解史实,激发爱国热情,并出好一期爱国主义主题班级黑板报。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精神月”舆论宣传氛围,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帮助学生明确民族精神的内涵和具体内容,增强弘扬民族精神的意识。
4、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1)参加对象:各班主任
(2)评选办法:本次活动采取逐级评选的办法,首先由校内语文组初评,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选送3个案例参加区教育局的评选,区择优推荐优秀活动案例参加常州市的评选。
(3)评选时间:9月22日前,各班主任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优秀案例电子稿交政教处。(杜绝网络抄载)
5、总结表彰:优秀案例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希各班主任不断总结教育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统筹规划,长远考虑,将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与学校的课堂教学、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实抓好。
芙蓉初级中学校 长 室
政 教 处
2010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adzls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