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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07-12-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jj

武进区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同时具备)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中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二年以上(2005年及以前),教龄原则上1218年。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申报晋升“中高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 “优”者,2002年以来获得区级评优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优秀奖者可免于考核)

6.200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两次获镇(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荣誉称号。

7.候选人必须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2005年以来参加区级骨干教师专题培训,获相关结业证书者可免培训、考核)。

8.(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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