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实绩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每年在镇及以上范围(城市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共计4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三)教科研工作(符合下列第3条,且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
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
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
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
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各1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3.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等第。
(四)参考条件
(1)教学中经常性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的需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至少一门;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其他条件
1.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三、一票否决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
3.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放宽对象及条件
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