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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常州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细化标准
发布时间:2008-04-0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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