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1]10号),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2]18号),我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照文件的精神,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全面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要及时召开交流教师总结会,对交流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听取交流教师的建议和意见,对交流工作情况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接收学校要对交流教师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2011—201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基本情况及评价表》(见附件1),作为交流派出学校年度考核确定等第的依据。
二、制定计划,稳步实施。各校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积极组织进行新一轮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和学校工作的具体安排,制定好2012—2013学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计划。对申报情况和交流教师名单要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各校要建立系统而完备及其真实准确的交流教师工作台帐资料。
三、区域为主,因地制宜。在以镇区范围内学校间相互交流为主的基础上,各有关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积极实施在协作片范围内的教师交流工作。城区主要学校要和中心区以外的学校结对帮扶,建立教师互派交流制度。
四、加强管理,协同推进。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工作的有效实施。调整交流教师的车贴补助标准,实行按公里数补助车贴的办法,即5公里以内300元/月,5公里以外500元/月。具体到个人的车贴补助数额,也可由镇或协作片统筹安排。车贴由教育局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有关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中对交流工作的要求。教师交流工作中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和答复。
各学校将申报情况及交流教师名单于9月1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6月26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常州市武进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交流工作遵循“促进均衡,相对稳定,就近为主,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二、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公办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交流:(1)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2)交流时尚处于孕产假期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各校骨干教师(获区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秀以上称号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每年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均要达到15%。
三、交流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以镇区范围内的交流为主,跨镇交流为辅;以集团内流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交流。
1、镇区内交流。人员交流到镇内其他学校,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到新的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允许返回原学校。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任教学校。
2、集团学校内交流。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交流工作。
3、结对交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的结对交流。城区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和学习提高。
4、其他形式。积极鼓励跨镇交流、不同学段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四、交流程序
1、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提出教师交流工作意见,制订好全区学校校级领导的交流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本校教师交流方案。交流方案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②召开动员大会。各学校在方案确定之后,要召开全校教师交流动员大会,做好动员工作。
③确定人选。采取个人自主申报与学校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④各校于8月20日前将参加交流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存档。
⑤交流人员于8月26日前到接收学校报到。
五、组织实施
镇区范围内的交流由镇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牵头,集团内的交流由核心校牵头,结对学校由城区学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交流的教师
1、交流教师要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2、交流期间承担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接收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骨干教师还应承担为接收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学期至少开1次公开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
(二)派出学校
1、以“携手共进”为目标,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2、城区学校要结合结对的农村学校的需求,精心选派交流教师,确保派出教师的质量,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效,促进结对双方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接收学校
1、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2、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加大对交流教师培养力度,搭建促进教师成长、发挥才能的平台。
3、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存档。
(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建立交流教师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交流双方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共同发展。
七、其他事宜
1、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年终考核在接收学校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双方考核后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
2、镇区范围内交流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费200元/月;镇区范围外交流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费5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3、自201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和参评区级以上(含区级)骨干的专任教师,近六年内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近六年内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学校在岗位聘任时要考虑交流的因素。报名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局审核后可先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轮岗交流。
4、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高层次学习培训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30%。
5、区教育局将按年度对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目标考核奖的重要依据。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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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轮岗交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