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进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教人[2004]31号)要求,每年的四月中下旬组织对上一年度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认定。现就2012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时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1.新教师培训。
包括区集中培训和学校校本培训,2011年录用的新教师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可登记120学时(培训结业证书在学时认定时领取)。
2.教师岗位培训。
(1)申报晋升中高、中一和小高技术职务前的自主学习及考核(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登记16学时,教育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含良好)登记16学时;
(2)教师信息化素质培训(凭证书登记72学时);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凭证书登记40学时);
(4)各学科教师区级及以上的专题培训(含新课程培训)、区级及以上的教科研活动等,以及学校校长、工会干部、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会计、档案管理员、网络员、班主任等岗位的区级及以上的各种专题培训等。
原件上未注明学时的,培训一天按8学时计算;未注明天数的,必须提供培训班课程计划
3.骨干教师培训。
即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和对现有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而进行的培训,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等各级培训。
4.学历学位教育。
即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或第二学历的培训。毕业的当年凭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可登记480学时。
5.心理健康保健师全员培训。
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教师可登记56学时(培训结业证书在学时认定时领取)。
6.《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计24学时。
7.2012年初中物理省级网络培训。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教师可登记30学时。
8.校本培训(含校本教研)。
每人每年度可记24学时。
二、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对象与材料要求
1.时间范围:今年组织认定2012年1月—12月一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请各位老师注意证明材料的日期。
2.对象:各校、各幼儿园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3.材料要求:
区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培训(含学历学位培训)一律凭培训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等原件,按实进行登记、认定,并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提供不出证书、证明等原始依据的学时一律不予认定。
4、2011年1月1日起,每年需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5、交流教师回原学校填写。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安排
请各位教师于4月19日(周五)将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原件用订书机订好后交教务处,学校22日(周一)审核盖章后,于23日(周二)下午至区教师进修学校认定。.
继续教育登记卡由教务处下发。
芙蓉初中教务处
2013年4月2日
附:填写格式
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2012年度)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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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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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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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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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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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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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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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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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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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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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级何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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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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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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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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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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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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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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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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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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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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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根据个人情况及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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