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仪器借还制度”,本校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定期归还。一般仪器、药品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2、外单位借用仪器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出示单位介绍信,通过实验室办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须照价赔偿。
3、归还仪器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仪器到期不还,实验员应按期催讨。
1、严格执行“仪器借还制度”,本校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定期归还。一般仪器、药品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2、外单位借用仪器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出示单位介绍信,通过实验室办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须照价赔偿。
3、归还仪器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仪器到期不还,实验员应按期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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