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阅览(资料)室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薛影

 

1.凡本校教职员工均可在教师资料室查阅资料。
2.进入本室的读者须将自带的提包、书刊等物放在指定处。
3.本室图书、报刊等资料只供读者在室内借阅,因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借期不超过三天。
4.室内书刊、资料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
5.爱护书、刊、资料,凡丢失损坏必须照章赔偿。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交谈,不准随地吐痰丢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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