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发布时间:2011-12-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薛影

解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一、《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为促进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依据国家宪法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条例)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颁布依据宪法、法律制定颁布的。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如行为规范、规程等)是行政部门内部管理的章程。
教育部多年来发布过很多有关基础教育方面工作的规章和规章性的文件,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规程》、《小学管理规程》、《特殊教育管理规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
上述规章和规章性意见,对于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发挥了非常大作用。1991年国家教委印发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首次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地位、性质、作用、职责、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制定了一个发展的目标,为评估学校和检验图书馆工作确定了标准,为指导图书馆工作提供了一个依据,它促进了中小学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促进了图书馆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和规范了图书馆的建设。
二、修订《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是形势发展的需求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这个会上,明确了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中心的方针,提出培养学生应以素质教育为主,以培养高素质、创新的人才为目标。《决定》发布后,教育部各司、局的工作思路都以这个为指导来检查过去的工作,在制定相应的一些行政法规时都以这个思想来进行思考。我们司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提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进行修订。
原《规程》对指导我国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推动中小学生爱书、读书,拓展学生视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有部分条款已落后,其中的配备标准也难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尤其是当今信息化时代、电子图书、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化都代表中小学图书馆的发展方向,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内容不可能在原《规程》中体现,各地管理部门和中小学对修订《规程》的呼声也非常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司决定重新修订这个《规程》。
我们先是征集全国各省已有的文件、法规,召开了一些座谈会,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写出了一个草稿,发到各个省,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修改稿,在大连和南京分片召开了两次图书馆工作座谈会进行了讨论和征求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于2002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的编委会上,再次征求了意见,而且也向司内各个处征求了意见,最后形成了现《规程》的报批稿,经过了教育部四个司局的会签,于2003年3月份正式发文。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做了多个方面的修订
新的《规程》与旧的《规程》相比有下面的几个变化: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馆长、一般工作人员,原《规程》对管理人员要求中等学历就可以了,新的《规程》对馆长和一般人员的要求,特别是馆长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对图书馆承担的任务、内容和范围更宽泛了,标准更高了。另外,提出了现代化管理的内容与要求和更高的条件保障。所以,无论在性质、任务,还是图书馆工作人员以及图书馆的软件和硬件上都上了一个台阶,以满足素质教育、教育现代化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具体来讲,首先我们增加了对电子读物藏书、计算机管理和图书馆网络化建设内容,以满足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和图书馆现代化的管理要求。第二、修改馆舍面积的计算方法,以满足学校图书馆的藏书、阅览、开架借阅的要求。第三,提出了开架和半开架的方式进行图书借阅,以减少学生查阅时间,提高图书的利用率。第四,提高藏书标准,以满足师生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第五、提出了藏书分类比例,以杜绝个别学校、地区为达标验收而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倾向。第六、提出对社会开放和对学生课余时间开放,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第七、提出了乡镇中心图书馆建设的要求。第八、对特殊教育的学校的图书馆建设提出了要求。第九、提出对口支援的要求。另外,对经费、人员、现代化的一些要求也进一步地明确。
各地在贯彻《规程》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来执行,这个通知中的九条和《规程》是相辅相成的。尤其在《规程》中不能表述的内容,比如说3、5、7、8条可以在文件中表述。《规程》是作为文件的附加下发的。下面我想和大家一起把文件和《规程》重温一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的文号是教基[2003]5号。“通知”第一条提出图书馆的核心是办成一个什么样的图书馆。原来的〈规程〉是说我们的图书馆是为教育教学服务,是情报资料中心。我们现在提出来要使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来抓,这个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第二条实际上是关于经费的问题。《规程》中第十九条中已有提出,我们认为应该在正文中提出。再强调一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过去图书馆经费是没有的,原《规程》也没有提出过经费的要求。
第三条提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建设。在整个《规程》中没有集中写这方面的内容,因为这个内容不太好写,我们在正文的第三条里捏合在一起进行描述。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这里考虑了电子图书这一块,提出资源共享,是我们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第四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大家比较关心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的建设。我们提出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教育图书市场,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在各地图书采购工作中,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不得强制配备。要把好图书质量关,杜绝盗版和质量低劣的图书流入学校图书馆(室)。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各地供应这一块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制定的。
第七条经济发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积极开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的对口支援工作。东部沿海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把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图书收集起来赠送给贫困地区。并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鼓励校际间开展广泛交流。
第八条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图书馆(室)建设标准继续按“两基”验收标准执行;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向新《规程》相应标准靠齐;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按新《规程》一类标准执行,主要是提出分类指导。
第九条是与各地的教育督导有关,把它作为今后各地的督导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将其列为对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内容。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规程》的各条款:
第一条中我们提出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我们的中小学只有达到了这个三化,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第二条主要是涉及到了《规程》的适用范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各种性质的学校不断出现,这条是针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的。所有性质的学校都应包含在内。
第三条提出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在原有资料中心基础上增加了“信息”两字。是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我们增加了一些内容,新增加的内容: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四条我们明确提出了图书馆的管理体制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要根据《规程》结合本省实际搞好省级的实施细则。具体的工作应落实到一个具体的机构去办。要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旧的《规程》第十六条是校长直接领导本校图书馆。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在原有《规程》的基础上有了提高。另外我们还提出图书馆要设专门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欢乐确定。
第七条对藏书提出了更宽泛的要求,目的是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第八条主要是提出学校图书馆藏书的服务对象。体现学校教育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这是旧的《规程》中没有的。
第九条是提出图书馆藏书的标准。改的地方有这么几点:原来是分三类,现在改为两类;跨越幅度较大,这是一个既成事实;提出增新剔旧,新增图书比例。
后面的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基本都是原来的《规程》内容,个别增加了一些内容。
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以适应素质教育要求。
在条件保障方面我们根据现代化的要求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设置。
最后讲一下编制、人员问题。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这一内容与原《规程》的内容基本一致,结合第五条增加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尽量弥补广大图书馆人员愿望之间的差距。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盼望已久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终于印发了,这是我们中小学图书工作的一件大事,它给我们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希望,给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带来了鼓舞,现在是“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道路已经铺平”,但是目标的实现还须靠我们全体图书馆人员的努力,才能把《规程(修订)》提出的目标变为现实。因此我们要:
1、认真学习贯彻《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修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修订)》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2、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练好我们的基本功(原国家教委1995年转发文件将基本功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抓好口语表达、写字、简笔画、制作使用教具、组织教育活动等基本功)。图书馆的基本功首先应具备图书馆的基本常识,会使用计算机,能开设阅读指导课。
3、做好工作实现自身价值。有为才能有位,做好工作才能得到学校的认可,得到学生的认可,得到教师的认可,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你的价值也必然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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