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薛影

 

1.凡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馆领取借书证,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的时间借书,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等一个月后可予以补办。
2.借书证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代借,若由此发生的纠纷,一概由借书证本人承担责任。
3.学生每次限借2册,借期30天;教师每次限借10册,借期120天。到期未还者可带书来馆续借一次,但下次到期必须归还(寒暑假例外)。出借的图书,如遇学校特殊需要,借书者应服从学校提前归还。借还图书,均需当面办清手续,若有遗失和损坏,按制度赔偿。
4.人人爱护图书。书借到手后应当及时检查一下,如有画线、批注、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应当立即声明,并由图书管理员处理,负责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一概由借书者负责。
5.教职工在调离学校前、学生在毕业前应还清图书,否则学校扣发调离介绍信或毕业证。
6.师生应服从学校每学期期终的清理工作,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如到期不归还,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其停借1-2个月的处罚。
7.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师生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便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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