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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正、副领导各等级条件
发布时间:2012-06-1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副校长室

学校正职领导各等级条件:

优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主动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先进,目标明确,决策能力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廉洁自律,执行教育局“五个一”规定;工作成效显著,教育质量高,行风建设好,办学条件改善,办学有特色。

称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主动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较先进,目标较明确,决策能力较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廉洁自律,执行教育局“五个一”规定;工作成效较好,教育质量较高,行风建设较好,办学条件有改善,办学有特色。

基本称职: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有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工作态度一般,争先创优意识一般,决策能力一般,工作中无重大失误,管理能力一般,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一般,较关心群众,威信一般,工作成效一般,教育质量尚好,行风建设一般,办学特色不够显著。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威信低,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教育质量差,行风建设差,无办学特色。

 

 

学校副职领导各等级条件:

优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分管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目标明确,决策能力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团队精神,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廉洁自律,执行教育局“五个一”规定;工作成效显著。

称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分管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理念较先进,目标较明确,决策能力较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团队精神,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廉洁自律,执行教育局“五个一”规定;工作成效较好。

基本称职: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工作态度一般,争先创优意识一般,决策能力一般,分管工作能完成,工作中无重大失误,管理能力一般,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一般,较关心群众,威信一般,工作成效一般。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威信低,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责任编辑:adzl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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