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武进芙蓉初级中学
乙方:
武进芙蓉初级中学确定乙方 为协议供货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超市中商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所需商品。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质量。商品质量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价格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且每次送货时,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价格清单。
4、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表明产品合格的所有证件。所提供的证件不能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数额为壹千元的罚金。
5、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的食堂仓库。
6、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所需的合格商品。
7、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及时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8、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所需的商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确保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甲方应向乙方按时结清所购商品的费用,不得存在拖欠现象。
10、本协议适用时间: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7月10日。
1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协议,若有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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