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市区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表彰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形成“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基〔2009〕7号)、武教基〔2009〕25号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在籍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区市级三好学生: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学业和健康的身体,并在初中阶段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区市三好学生条件,现任班级正副班长或正副团支部书记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等职务。
3.区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必须从校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科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再上报区教育局。
2.在推荐先进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认真按规定和要求办事,严把质量关,凡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在初三年级中产生,每班推荐一名常州市三好学生、一名常州市学生干部和一名武进区三好学生、一名武进区学生干部(推荐各级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得蒹报);先进班集体在上学期评选的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不在组织另行评选
五、材料上报与时间安排。
1、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2、根据教育局要求,29日下午组织教职工民意调查。
3、29日学校行政集体讨论。
4、30日张榜公布,汇齐材料,上报教育局教育科。
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六、材料上报:
推荐的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于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