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初一各班:
为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2010—2011学年合并上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在不超过寄宿生资助标准的情况下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
四、以前年度申请的老生原则上不变,因时间紧,务请班主任于10月22日前将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并将电子稿交政教处。
五、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政教处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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