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经查实,本周二(12/6)有以下班级放学超过规定时间:初二(5)16:46放学,17:09静堂;初二(4)16:47放学,17:20静堂;初一(4)16:52放学,17:23静堂;初三(4)17:02放学。属于违规。为教育本人及其他班级教师能按时放学,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12月份班主任费中各扣除10元。希望有关受处分的班主任能正面理解学校的意图,认真吸取教训,全体班主任能以学生安全放于首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准时放学,在提高课堂效率和规范学生管理上下功夫。
(注:本月内初一、二年级16:30开始放晚学,16:45必须静堂,初三年级也不得晚于17:00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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