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经查实,本周一(12/12)有以下班级放学超过规定时间:初一(2)班、初一(5)班、初二(1)班,属违规。安全重于泰山。学校多次重申,收效不大,思想意识没有根本转变,没有从学生安全角度出发,没有形成一种自觉行为。为教育本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规现象,保持政令畅通,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12月份班主任费中各扣除20元。希望各班主任能正面理解学校的意图,认真吸取教训,将学生安全放于首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准时放学,在提高课堂效率和规范学生管理上下功夫。
(注:初一、二年级16:30开始放晚学,16:45必须静堂,初三年级不得晚于17:10静堂。)
校长室
2011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