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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初级中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承波

 芙蓉初级中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我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我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学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四条  立足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抓当前、管长远、见实效原则,整体构建师德建设新机制,将师德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各项制度中。坚持统筹设计,坚持教学岗位、管理岗位、服务岗位全方位推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坚持从师生员工反映最突出、最现实、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第五条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机制,坚决把好入口关。制定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标准和办法。实行师德承诺制度,教务处与新进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政教处完善班主任、辅导员的遴选条件和考核细则,把高尚的师德要求作为遴选和考核的首要标准。

第六条  强化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党支部牵头、工会协同,负责系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学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校营造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每学期定期举行师德报告会、师德研讨会;利用学校校报、网站、微信等,对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进行专访,集中宣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党政办要制定师德宣传实施办法,每年制定师德宣传方案,确保师德宣传及时、到位。

第七条  加强师德教育。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教务处、工会协同要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配合开展师德建设专题教育,对青年教师入职进行培训;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交流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工会负责建立师德建设专家、育人楷模定期进校宣讲制度,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每年9月份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活动。

第八条  构建师德考核机制。工会牵头,教务处、政教处等职能部门配合,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师德考核细则,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注重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学校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了解教师在学生中的不良言论等,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校长办负责收集校园群中关于师德师风的投诉和建议,及时汇总并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教务处、政教处、团委负责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师德师风评议等形式,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条  健全师德奖惩机制。强化师德奖励机制。工会牵头定期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积极向上级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教务处定期开展“三育人”评选活动;工会、团委牵头,定期开展“难忘恩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荣誉称号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偿家教行为;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有上述情形的,教育局教管中心要依纪依规依法,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者,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完善领导体系。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工会、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教育规划、实施方案和师德标兵评比等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制定计划、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经验交流、评比表彰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完善保障体系。工会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务处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第十三条  完善责任体系。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年级组,落实到教研组,体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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