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促进全区教师科学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并印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一、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工作量(周课时)标准
课程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语文 | 12-16 | 10-12(两班) | 8-10(两班) |
数学 | 10-14 | 10-12(两班) | 8-10(两班) |
英语 | 12-14 | 10-12(两班) | 8-10(两班) |
物理 | 12-14(两到三班) | 10-12 | |
化学 | 12-14(两到三班) | 10-12 | |
生物 | 14-16 | 10-12 | |
政治(思品) | 16-18 | 12-14 | 10-12 |
历史 | 12-14 | 10-12 | |
地理 | 14-16 | 10-12 | |
信息技术 | 16-18 | 14-16 | 12-14 |
音乐 | 16-18 | 14-16 | 12-14 |
美术 | 16-18 | 14-16 | 12-14 |
体育与健康 | 16-18 | 14-16 | 12-14 |
科学 | 14-16 | ||
综合实践 | 16-18 | 14-16 | 12-14 |
校本课程地方课程 | 16-18 | 14-16 | 12-14 |
职业中学教师专业课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和各专业情况按实确定。
二、相关人员周课时计算办法
1.中小学校级正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校级副职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中层副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二。规模大、有特殊情况不上课的学校校长,需经教育局批准。
2.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职工,规定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3.学科跨年级教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课时计入工作量。
4.教师担任社团活动小组指导工作的,可视实际工作量的大小折算课时。
5.兼任学校图书阅览、电教、实验室、档案等管理人员可视实际工作量折算课时。
6.教辅、后勤人员,由学校按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量。
7.以上2~6条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教师课时工作量是指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后教师的额定工作量。
2.各学校要根据课时工作量标准安排教师课务,对周课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教师明确为工作量不足(承担其它工作的可折算成相应课时计入工作量)。
3.绩效工资发放必须充分体现教师工作量情况,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
4.教师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各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对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岗位。
5.教师工作有其特殊性,工作量标准只反映教师工作的量,而非质。各校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五认真”,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