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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中学2018~2019年度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芙蓉中学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区教育工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本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8—2019学年度(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编、在册的公办教职工和备案制教师。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学校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学校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

三、组织领导

组  长:王国伟          

副组长:承  波  严鑫

组  员: 蒋  劲  周华员  黄  勇  孔叶萍  梁红芳 陈广练 薛建刚 朱国梅 

四、考核名额分配

 

考核优秀名额:7名;

 

考核嘉奖名额:7名

 

五、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2〕227号)的相关政策处理。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

(6)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记功”荣誉证书,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考虑条件。

 

 

时间安排(1)6月16日~6月23日 教师自己填写考核登记表

    

(2)6月24日       全体教师民主测评

 

(3)6月28日       考核小组民主评鉴

    

    (4)6月30日       确定考核等次(公示一周)                      

 

(5)7月24日       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芙蓉中学校长室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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