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6年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等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6学年度困难认定和2016年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在籍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失业、单亲,家庭总收入低等)
三、资助标准:
1.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2016年秋学期将按750元补助;
2.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2000元,2016年秋学期将按1000元补助;
四、申报办法:
9月19日前,在籍在读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770元,拟申办本年度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该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班主任领取《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
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