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初级中学第九届科技节”车辆模型竞赛规程
一、总则
1. 竞赛模型必须使用成品配置,任何自制零件或其他厂牌的零配件均不得使用。参加竞赛的模型必须保持零部件完整,电源电池按照原配位置,电池品牌不限。
2. 每一部赛车只能供一名参赛者使用。
3. 参赛车辆须于赛前自审,并确认其完全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经审核方可参加比赛。
4.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将随时对赛车进行抽验,凡发现不合格的赛车,视情况可对该选手处以直至取消该轮比赛成绩的处罚。
5. 比赛中车辆模型发生故障,该轮成绩为0分。
6. 竞赛时,必须由参赛队员本人亲自操作车辆模型完成比赛过程,不得由他人代替。
7. 竞赛时,除参赛者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8. 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必须始终站在规定操纵区域内操作控制模型。
9. 所有竞赛模型发车准备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超过规定准备时间而没有发车,则取消本轮竞赛资格。
10. 竞赛中车体主要部件(车壳、电池盖、车轮等)发生散落、解体,该轮成绩判为0分。
11. 所有行驶类模型必须按正常行驶状态行驶。
二、犯规及处罚:
参赛队员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犯规:
1. 故意妨碍、碰撞他人车辆者;
2. 用不合格的赛车参加比赛者;
3. 竞赛过程中,等待比赛的选手在场外擅自使用遥控发射机者;
4. 不服从裁判指挥,妨碍竞赛正常进行者。
对上述犯规行为,裁判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本轮比赛成绩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并对该校竞赛成绩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记分及录取名次办法:
1.团体记分办法:以该队参赛队员名次之和记分,数小者列前,若记分相同以个人名次高者列前。
2.单项奖:设一、二、三等奖(各单项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
3.团体奖:参赛项目齐全者将进入团体奖角逐。团体奖设小学组和初中组一、二、三等奖。根据综合成绩排名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
4. 优秀教练员:根据辅导的学生获得个人一等奖者获“优秀教练员”。
四、设立仲裁委员会:抽调区内部分优秀教练员组成。
五、未尽事宜,赛前另行通知。
芙蓉初中政教处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