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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高留云

武教办〔2017〕8号

关于开展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2017年3月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79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学校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成立组织机构,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谋划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活动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请各中心校指导督促各村小和新市民小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区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全区各校要在3月27日升旗仪式上启动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刊校报、微信等校园宣传载体的作用,大力开展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防暴恐、防地震、防自然灾害和防网络诈骗等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日”主题班(团、队)会,出一期主题黑板报和手抄报;联系法制副校长和联系民警,开展一次安全法制知识专题讲座活动;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到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届时收看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于3 月 27 日 18:00-18:30 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的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各幼儿园要结合幼儿认知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幼儿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各校要立足本校实际,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尤其要在日常安全教育中突出教育重点、突出放假前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教育,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因地因时制宜设计安排好相关安全活动。各校在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开展预案演练

各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根据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绘制详细的安全疏散路线图,制订周密的演练方案,集中组织实施一次较大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同时要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并做好演练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修订学校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总体预案及各种常备常用专项预案。另外,在春季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和各种校外实践活动时,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教育局备案,并落实责任,做好全程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

四、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校要认真开展一次针对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学生宿舍、学校食堂、锅炉房、实验室、危化品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备、在建工地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隐患闭环控制管理,所有安全隐患都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期限,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交通和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推动落实监护人责任

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校讯通、微信、QQ群、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新市民子女,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仍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六、完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将探索把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非正常死亡人数纳入年度学校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尝试建立安全教育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随机性、专题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结合平安校园深化建设,建立典型引领机制,加强业务指导,认真总结安全教育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及时全面推广,提高全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请各校把活动总结和过程中的图像资料以书面稿形式,于4月6日前报局党政办9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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