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芙蓉中学配电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周华员

配电室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用电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配电室安全制度如下:

一、学校配电设施要经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配电室要设有专用房屋,做到独屋专用。不做其它用处。 

三、除学校电工、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允许进入外,其他任何人禁止进入配电室。 

四、学校电工要通晓配电室操作程序,要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电工要按照用电安全规则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六、要保持配电室的卫生,并做到通风,不潮湿。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2016年9月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柳三路50号 邮编:213118 电话:0519-86520295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