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二、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达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为“一片药五斤水,浸泡5—10分钟”。
五、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六、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消毒后方可再用。
七、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八、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九、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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