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三、留样容器必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四、食物留样每一品种每次不少于100g,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并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然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清理。
七、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详细记录:留样日期、留样食品名称、留样人等,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