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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初级中学工会费收支的使用及工会慰问费细则
发布时间:2026-01-3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配置员

芙蓉初级中学工会费收支的使用

一、依据:江苏省总工会文件(苏工发(2025)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收入

(2500-260)*62=138880元,以及工会会员缴纳会费人均250元左右,人均收入2500元左右。

三、主要开支

1、生日慰问:蛋糕券400元/人

2、节假日福利:1800元/人。主要是端午节500元/人,中秋节500元/人、春节800元/人。

3、工会活动(主要是迎新年趣味活动):不超过100元/人。(纪念品)

4、三八妇女节活动:女教师享受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经费。(指承办活动的费用)

5、春(秋)游: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不超过200元。

6、慰问:结婚、生育不超过1000元的实物。

7、生病住院:不超过2000元现金慰问和150元慰问品。

8、会员去世:2000元慰问金。

9、会员直系亲属去世:1000元慰问金(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0、会员退休: 1000元的纪念品,欢送会时可适当的干鲜水果等。

备注:1、细则中各项标准均为上限,不得擅自突破。

2、各类发放应有详细清单,签收、审批手续齐全。(购物清单、三方比价、品名、活动方案、照片、用餐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等)

 

 



芙蓉初级中学工会慰问费细则

为切实履行工会服务职能,规范慰问管理,保障工会会员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及总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首次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会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

2、患病慰问: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进行手术且住院超过5天,有住院,出院小结及相关手续的,工会予以看望并发放1000元慰问金及150元的慰问品;重大疾病住院,有住院、出院小结及相关手续的,工会予以看望并发放2000元慰问金及150元的慰问品。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工会会员住院进行常规检查和感冒等疾病输液,工会免予看望和发放慰问金。)

3、去世慰问:

(1)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与2000元的慰问金。

(2)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工会可给与1000元慰问金。

 4、新退休慰问:

为感谢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辛苦付出,退休时予以一次性慰问。慰问标准为1000元,以发放实物为主。

5、临时困难补助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致生活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工会委员会商量并报校党支部、学校行政批准,工会送温暖给予以1000元一次性慰问。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本规定自2026年1月七届九次教职工大会通过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1月

2026年1月30日七届九次教职工大会通过。应到62人,实到60人。同意60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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