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初级中学工会费收支的使用
一、依据:江苏省总工会文件(苏工发(2025)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收入
(2500-260)*62=138880元,以及工会会员缴纳会费人均250元左右,人均收入2500元左右。
三、主要开支
1、生日慰问:蛋糕券400元/人
2、节假日福利:1800元/人。主要是端午节500元/人,中秋节500元/人、春节800元/人。
3、工会活动(主要是迎新年趣味活动):不超过100元/人。(纪念品)
4、三八妇女节活动:女教师享受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经费。(指承办活动的费用)
5、春(秋)游: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不超过200元。
6、慰问:结婚、生育不超过1000元的实物。
7、生病住院:不超过2000元现金慰问和150元慰问品。
8、会员去世:2000元慰问金。
9、会员直系亲属去世:1000元慰问金(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0、会员退休: 1000元的纪念品,欢送会时可适当的干鲜水果等。
备注:1、细则中各项标准均为上限,不得擅自突破。
2、各类发放应有详细清单,签收、审批手续齐全。(购物清单、三方比价、品名、活动方案、照片、用餐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等)
芙蓉初级中学工会慰问费细则
为切实履行工会服务职能,规范慰问管理,保障工会会员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及总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首次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会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
2、患病慰问: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进行手术且住院超过5天,有住院,出院小结及相关手续的,工会予以看望并发放1000元慰问金及150元的慰问品;重大疾病住院,有住院、出院小结及相关手续的,工会予以看望并发放2000元慰问金及150元的慰问品。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工会会员住院进行常规检查和感冒等疾病输液,工会免予看望和发放慰问金。)
3、去世慰问:
(1)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与2000元的慰问金。
(2)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工会可给与1000元慰问金。
4、新退休慰问:
为感谢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辛苦付出,退休时予以一次性慰问。慰问标准为1000元,以发放实物为主。
5、临时困难补助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致生活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工会委员会商量并报校党支部、学校行政批准,工会送温暖给予以1000元一次性慰问。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本规定自2026年1月七届九次教职工大会通过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1月
2026年1月30日七届九次教职工大会通过。应到62人,实到60人。同意60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账号登录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