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中学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总务处

 

芙蓉中学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1. 全体教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2. 各班级、各办公室的饮用水,只可饮用。杜绝用饮水机内的水洗漱,或做其他用途。
3.    学生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或用水玩耍,任水长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如有再犯,给予罚款处理。
4. 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
5学校内严禁任何人乱拉接线板、乱拉电线,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一经发现,除没收外,作违纪处理并处以罚款。
6.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7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生做实验使用电器完毕后须及时将外按电源插头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电后,不得将电器处于使用状态,避免由此引起火灾等用电事故。
9.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主管校长、总务处同意。
10.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水阀。负责值日的行政干部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水电工、校产管理员每日要对全校水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11严禁任意动用办公楼、教学楼中的消防设施,禁止开启配电箱开关,违者严肃处理。因此而造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12.有下列情形者,学校给予相关处罚:
 1)办公室违规使用电器或违规用水,每次罚款40元(值日老师20元,年级组长20元)。
 2)办公室违规使用上述56条所禁用的电器,直接负责人处每次以50100元的罚款。
 3)办公室人离灯未灭,电器未断电,门窗、水阀未关,发现一次能够查到直接责任人的扣直接责任人40元,否则扣值日老师20元,年级组长20元。
 4)学校公用水龙头(含厕所冲水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造成用水浪费,学校路灯长明或损坏未及时维修造成用电浪费和安全隐患,发现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
 
 
 
 
芙蓉初级中学
2010年9月1日

(责任编辑:adzlsmin)
附件

    Copyright @ 2016 武进区芙蓉初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万兆科技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柳三路50号 邮编:213100 电话:0519-8652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