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中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包括校内环境和周边环境。校内环境指校园教学楼与学生宿舍(公寓)等公共设施环境、公共道路与绿化环境、公共宣传设施环境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周边环境指校门外的空地及校园周边绿化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各部门、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学校总务处是校园环境的主管部门,其所属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校园环境的执行部门,负责校园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节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总述
1、校园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清洁、卫生、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师生生活的影响。
2、保洁工作指为了维护校园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第六条 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早晨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栏杆等应整洁。每天应清扫1~2次;部分路面应实行定时保洁。墙面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2、其他设施的保洁: ①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 ②路旁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③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④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⑤含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1、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早晨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栏杆等应整洁。每天应清扫1~2次;部分路面应实行定时保洁。墙面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2、其他设施的保洁: ①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 ②路旁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③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④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⑤含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第七条 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第一教学楼(尚诚楼)、第二教学楼(笃诚楼)、学生宿舍(省诚楼)、食堂(品诚楼)综合大楼(励诚楼)及其周边区域。
2、公共场所的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3、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和污水;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责任编辑:adzls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