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预防和处置常识
主讲人:周华员
(一) 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其毒素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食物中毒从致病因素看,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所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2. 真菌毒素中毒,是指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食用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用一般的烧煮等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
3. 动物性食物中毒,是指食入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食品引起的中毒。如:河豚鱼中毒、鱼胆中毒等。
4. 植物性食物中毒,是指因误食有毒植物引起的中毒。如毒蘑菇中毒等。
5.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食品引起的中毒。
(二) 食物中毒的特征
1. 来势凶猛,发病集中。常常是发病突然,发病人数多,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上千人,大多数病人集中在一天或一餐次,一般在进食后2—24小时内发病。
2. 与食物有关。中毒者往往是吃了同一种可疑食物而发病的。一般发生在同一个餐厅、同一个伙食单位或在同一个家庭。而未吃“可疑食物”的人往往不发病。
3. 症状相似。中毒者大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无力等症状。但)根据吃进有毒食物的多少以及中毒者的体质强弱,症状的轻重有所不同。
4. 无传染性。中毒者和未吃“可疑食物'的健康人之间不传染。
5. 季节性明显。根据食物中毒种类不同,其发病季节也不同,但作为同一类食物中毒,在同一地区有明显的季节性,如细菌性食物中毒,南方
地区一般以5—10月份为多发期;北方地区则一般以6—8月份为多发期。
6. 一般能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引起与中毒临床症状一致的病原。
(三) 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俗话说:“病从口入”,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在于把牢饮食关,搞好饮食卫生。
1. 注意挑选和鉴别食物,不要购买和食用有毒的食物,如:河豚鱼、毒蘑菇、发芽土豆等。
2. 烹调食物要彻底加热,做好的熟食要立即食用,贮存熟食的温度要低于7℃,经贮存的熟食品,食前要彻底加热。
3.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不能用切生食品的刀具、砧板再切熟食品。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
4. 饭前、便后要洗手。
5. 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6. 到饭店就餐时要选择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在无证排档就餐。
7. 不吃毛蚶、泥蚶、魁蚶、炝虾等违禁生食水产品。
8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标签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
9. 按照低温冷藏的要求贮存食物,控制微生物的繁殖。
10.瓜果、蔬菜生吃时要洗净、消毒。
11.肉类食物要煮熟,防止外熟内生。
12.不随意采捕食用不熟悉、不认识的动物、植物(野蘑菇、野果、野菜等)。
13.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
(四) 食物中毒后怎么办
1. 发现有人食物中毒,要及时送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乱服药,医治越早越好,切莫延误时间。患者应保留所有就诊记录、化验单、医药费凭证等。
2. 前往医院就诊的同时应了解发病前有共同饮食史的其他同伴是否也出现类似症状,如有则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使卫生监督机构能尽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有利于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就地收集封存,以备检验。
4. 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收集患者的呕吐物、粪便等,以备检验;食品贮存场所及炊具、餐具、容器等暂不要清洗,在食品卫生监督人员采样结束后,再对中毒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以防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
5.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千万不要与餐饮单位私下协商解决,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监督机构,以免延误调查时机,给确定事件性质和原因带来困难,从而影响消费者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的证据力度。
常见食物中毒及预防知识
一、食物中毒的概念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三、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蔬菜中农药、猪肝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四、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限量规定。